23年1月1日起實施《生態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排放源統計》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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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》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加強生態環境統計管理,規范排放源統計調查工作,近日 ,《生態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排放源統計》獲批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,并予發布。
《生態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排放源統計》(HJ772-2022)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。本標準規定了排放源統計調查設計、數據采集、數據匯總和報送、質量控制、報告編制、數據公布的一般原則及方法要求。本標準是對《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污染源統計》(HJ 772—2015)的修訂,自實施之日起,《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污染源統計》(HJ772-2015)廢止。
原標題:《2023年1月1日起實施!《生態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排放源統計》發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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